114年10月26日至11月1日吳巡龍院長率團赴奧地利考察司法官養成教育及司法實務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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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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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落實司法改革對於法律人養成、考試及專業訓練之決議,於研議中之法律專業人員考訓新制,設有1年之實務學習,且必須在司法機關、律師事務所及行政機關或民間機構、組織等實地學習,由本學院負責規劃執行,故此部分制度之設計為未來新制之核心,而奧地利之司法官培訓期間長達4年,並以公私立機關(構)實務學習為重心,是本年度由吳巡龍院長率領陳欣湉導師於10月26日至11月1日赴奧地利維也納考察該國司法部門關於司法官養成與實務學習之運作經驗,供本學院借鏡參考。
奧地利就法官與檢察官之職前養成教育係採同一體系,其並未設有單一專責之司法官培訓機關(構)或組織,而係由聯邦司法部擬定司法官職前培訓計畫,並由全國4個高等法院負責執行。奧地利之司法官養成係以為期4年之「司法預備實習」(Richterlicher Vorbereitungsdienst)制度為中心。有志成為司法官者必須於取得法律學位後,先進行5個月之法院實習(Gerichtspraxis),並通過考試而成為法官候選人(Richteramtsanwärterinnen und Richteramtsanwärter),才能接續進行前述司法預備實習,於完成實習並通過法官考試(Richteramtsprüfung)後,始取得擔任司法官之資格。為深入了解奧地利司法部門有關司法官職前培訓與實務訓練之運作,本次考察特地拜訪維也納刑事法院院長Friedrich Forsthuber、於維也納高等法院負責司法培訓業務之維也納刑事法院法官Daniel Potmesil、聯邦司法部人事行政處處長Britta Tichy-Martin等高階司法官員,就司法官養成教育及司法實務訓練等議題交換意見、深入交流,亦獲邀參訪維也納勞動及社會法院、司法宮與聯邦司法部。
本學院此次赴奧地利考察,不僅向學養俱豐的高階司法官員們請益彼等參與規劃與執行奧地利司法官養成訓練之經驗與心得,同時也分享我國法律專業人員考訓制度之運作、刑事訴訟國民法官審理新制之變革以及司法人員工作負擔與人才流動之趨勢。此外,本學院亦藉此訪問機會,建立本學院與國外司法實務專家先進之交流管道,積極拓展未來國際合作之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