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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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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2月2日本學院舉辦「科技偵查法制化元年──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新法研討會」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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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學院於今(113)年12月2日(星期一)下午2時至5時30分,舉辦「科技偵查法制化元年──刑事訴訟法『特殊強制處分』新法研討會」。
隨著科技發展日新月異,新型態之科技犯罪亦層出不窮,如何因應偵查實務上運用科技手段之迫切需求、同時兼顧人民基本權之保障,科技偵查之法制化實屬刻不容緩。有鑑於此,刑事訴訟法於今年7月16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於同月31日經總統令修正公布增訂第11章之1「特殊強制處分」專章(第153條之1至第153條之10),新增以下強制處分:一、全球衛星定位系統跟監與非辨識個人生物特徵之科技方法跟監;二、調查行動通訊設備;三、非實體侵入性之科技方法監看及攝錄影像。為使司法實務人員了解本次法律修正歷程及新法內容之解釋適用,本學院乃規劃辦理本次研討會,以科技偵查法制化元年為主題,並將探討焦點置於修法後新增之特殊強制處分。
本研討會議程分為二場次,第一場邀請法務部黃常務次長謀信擔任主持人,並分別由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檢察官惠欣報告「科技偵查新法及修法歷程簡介」,國立中央大學法律與政府研究所溫教授祖德報告「特殊強制處分──追蹤監視條款之初探與解釋」;第二場邀請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林教授鈺雄擔任主持人,分別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王教授士帆以「M化車條款──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2」為題進行報告,臺灣高等法院施法官育傑以「『大監視』的憲法界限──刑事訴訟法第153條之3之解釋適用」為題進行報告。
本次研討會共有檢察機關、法務部調查局人員以及檢察事務官訓練班第26期學員與大學法律系所學生等近百人實體到場參與,另有五十餘人則透過網路同步遠距參與。除專注聆聽主持人及報告人們深入淺出的分享與發表外,與會研習人員們亦就新法實務操作的疑惑與外國制度實際的運作提問討論,讓本次研討會在饒富深度的交流下圓滿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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