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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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
- 簡述:
為符合社會對於檢察官來源多元化的期待,法務部於107年起,依據法官法第87條、88條規定,遴選執業6年以上之優秀資深律師,轉任檢察官。本學院於107年1月2日開辦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第1期,為期52週,研習人員研習期滿成績及格後,再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派任檢察官。
另為多方延攬具社會歷練及豐富法律實務經驗之人員成為檢察官,立法院於109年12月30日通過法官法第八十七條及第八十八條條文修正案,新增有關檢察事務官實際擔任六年以上,工作表現優良,並經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律師考試及格者,得經遴選轉任檢察官。所遴選之檢察事務官須受訓1年,研習期滿成績及格者,經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派任檢察官。
- 統計表
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 |
訓練起訖日期 |
期間 |
人數 |
---|---|---|---|
第1期(律師轉任) |
107.01.02~107.12.29 |
52週 |
8 |
第2期(律師轉任) |
108.08.26~109.08.21 |
52週 |
9 |
第3期(律師轉任) |
109.08.26~110.08.25 |
1年 |
8 |
第4期(律師及檢察事務官轉任) |
110.08.31~111.08.30 |
1年 |
13 |
第5期(律師及檢察事務官轉任) |
111.08.30~112.08.29 |
1年 |
9 |
合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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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