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

司法官班簡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5
  • 資料點閱次數:3027

司法官養成教育

(1) 簡述:

司法官養成教育,為本學院主要職掌,學員為經考試院考選部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考試及格者。 

鑑於現代社會之高度發展,司法案件愈趨複雜化與多元化,司法官養成教育應與時俱進,俾為日後從事偵查審判實務工作,能夠正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爰自九十年第四十二期起,因應規劃增加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NGO)學習單元,司法官養成教育由原來為期一年六個月,調整變更延長為二年。為擴大司法實務學習領域,增加司法官學員之視野,自一百十年第六十期起,增加二審法院、檢察署與特殊及專業法院、檢察署之實務學習單元,一百十二年第六十二期起,增加最高法院及最高檢察署之實務學習單元,提昇學員以宏觀之角度審視司法案件及特定專業領域實務之認知及掌控能力

(2) 統計表:

司法官養成教育(班期名稱)

人數

司法官班第62期學員第2階段

138

司法官班第63期學員第1階段

113

合計

251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