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訪臺灣高等檢察署科技設備監控中心,瞭解該中心是透過電子腳環、電子手環、居家讀取器和監控系統手機等4種不同功能監控載具來執行定點監控或行蹤監控,達到限制住居、防止被告潛逃出境及定期報到等目的,以兼顧人權保障及防逃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