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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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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之組織編制與業務職掌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27
  • 資料點閱次數:2192
答: 102年4月1日立法院修正通過,同年5月22日總統公布「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其中第2條第4款規定:司法官學院並掌理「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事項,同年7月1日「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7點明訂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的業務職掌,包括: 一、犯罪問題與情勢之調查、分析及研究。 二、犯罪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三、刑事政策之研究、評估、諮詢及建議。 四、犯罪問題學術研討活動之籌辦。 五、犯罪研究刊物之發行。 六、其他有關犯罪防治研究事項。 「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犯研中心)在本學院完成正式編制之法制化工作,相關人員於同(102)年10月1日到任開始運作,原受限於政府財政及員額管制等規定,總共僅有中心主任及組員2名常任文官員額,人力過於薄弱,經檢討後,今(106)年除移撥1名專員到犯研中心辦事,並透過預算員額改置方式,聘用1名助理研究員,目前已有3名常任文官及1名助理研究員。另依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應精進我國犯罪防治與刑事政策研究之決議,107年度已再請增3名聘用研究人員員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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