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

二十一、法務部檢察司與本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之職掌與功能,是否都在進行刑事政策之規劃與研究?業務是否衝突或重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27
  • 資料點閱次數:2844
答:依法務部處務規程第 9 點規定,檢察司掌理事項,在從事「刑事法規制(訂)定、修正之研擬」與「檢察制度及檢察人事之興革研究」等檢察行政事項,而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處務規程第7點規定,其業務職掌包括:犯罪問題與情勢之調查、分析及研究;犯罪統計資料之蒐集及分析;刑事政策之研究、評估、諮詢及建議等事項,前者之職掌與功能,著重在個別性的檢察行政工作,且在於負責刑事法制,於實務面的規劃與擬訂,後者,則著重在全般性的學術研究工作,旨在進行整體犯罪問題調查與刑事政策研究,二者之業務職掌與功能發揮,並不相同。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於102年7月1日組改,成立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後,為促進國內外犯罪問題防治及研究交流,並提昇國家推動刑事政策的精準度及執行力,經設「犯罪防治研究發展諮詢會」,除廣邀聲譽卓著的刑事政策學者,擔任諮詢委員外,並由法務部檢察司及保護司、法制司、國際及兩岸法律司、統計處、廉政署、矯正署、調查局、法醫研究所等(主管)首長兼任諮詢委員,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犯罪防治研究發展諮詢會議,因此,法務部檢察司與司法官學院犯罪防治研究中心在國家刑事政策的規劃與研究上,其業務職掌與功能,分工明確,且相輔相成,並無衝突與重疊問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