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檢察事務官之職前訓練方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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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0-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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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訓練流程
檢察事務官職前訓練班由本學院辦理,訓練期間預定為每年3月至12月,共計9個月,分為三階段。
第一階段為期15週,在本學院內接受法律課程、偵查實務課程及通識課程。法律課程部分,以研究最新法律理論及專業法規,以提高輔助檢察官之職能;偵查實務課程方面,分別以偵查、稅務、會計、智慧財產權、電子科技、洗錢防制及營繕工程等案例研討,俾提高學員之專業智能;通識課程方面,如檢察事務官之地位與職掌、檢察行政等,藉以加強學員司法倫理信念。
第二階段為期20週,受訓人員至本學院指定之地檢署見習實務工作內容,本學院除洽請各地方檢察署績優檢察官親自指導,並另擇定資深檢察事務官,指導每位學員有關檢察事務官業務及與檢察官、檢察署其他行政人員應對事宜,以互動及實質演練學習方式,務求學員深入研習,獲取實際工作經驗。
第三階段為期4週,為綜合研討課程,受訓人員再回到本學院內檢討第二階段實習內容,並增加實務案例分析與偵查專業課程,以及研討年度社會重大矚目案件,冀望能藉由多元互動之訓練方式,精益求精,以契合用人的目的,加深偵辦案件能力之深度與廣度。
(二)待遇
檢察事務官班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之待遇,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所核定該期之訓練計畫辦理,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並得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公教人員保險(5職等本俸5級薪俸新臺幣25,180元及專業加給19,480元,合計44,460元)。惟受訓人員於訓練期間曠課或請事假超過規定日數時,應按日扣除其曠課或事假超過規定日數之津貼。
(三)住宿
檢察事務官訓練班係採申請住宿制,學員得自行決定是否於學院宿舍內住宿或不住宿,惟仍須遵守本學院的門禁管制措施。
(四)現況
109年度辦理之檢察事務官第22期,參訓學員18人,結業分發學員16人;110年度辦理之檢察事務官第23期,參訓學員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