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學員之生活管理及自治事項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1
- 資料點閱次數:3300
答: 本學院學務組人員與學員間之關係,以建立顧客為導向之走動式服務,及時提供學員生活作息與課務研習需求之「協助」、「輔導」與「服務」。為達到學員自治、自律之輔導方針,學員自入學院時起,即實行學員自治之制度,詳述內容如下:
1.學員自行選舉學員長、副學員長及負責總務、膳食、康樂、學藝、畢業紀念冊編輯、電腦教室管理委員及教室資工委員若干人,實施「班務自治」。
2.定期舉行自治幹部會議及召開班會,推展班務並執行自治事項。
3.協助學員舉辦晚會、慶生會、同樂會及各項球類、文康活動以紓解課業壓力、增進同窗情誼等。
4.於司法官及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學員報到後,舉行交流活動,促進學員彼此早日熟識並建立情誼。另舉辦家庭日活動,邀請學員親友至學院更進一步瞭解學員於養成教育期間學習及生活狀況,期許家屬為學員將來從事司法工作提供堅強之家庭後盾。
5.本學院司法官及其他班別培訓學員之住宿,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3條規定:「學員入本學院前,得申請住宿。」採申請住宿制,更強化學員住宿及生活起居之自我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