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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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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司法官學員於受訓期間待遇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7
  • 資料點閱次數:9093

答: 司法官學員於訓練期間之待遇,係依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第9條規定辦理: 一、學員於訓練期間,比照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俸給標準發給津貼,並支給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並得依規定參加全民健康保險。(5職等本俸5級薪俸新臺幣26,200元及專業加給20,260元,合計46,460元) 二、學員曾任公務人員,原經銓敘審定之級俸高於委任第5職等本俸5級者,訓練期間仍准支原敘級俸,亦即仍准比照銓敘部原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級核予本俸及一般公務人員專業加給之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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