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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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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導師之角色與功能及輔導項目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2
  • 資料點閱次數:4341

答:

學院對學員之輔導,以透過「導師」與學員直接接觸為主。導師均為審判或檢察經驗8至12年左右之現職法官、檢察官,具有愛心、耐心、重視經驗傳承及服務教學熱誠之人格特質,以原職調辦事方式擔任專職導師。
導師於學員報到日兩個月前,即按所分配組別,安排家庭訪問時間,親赴學員家中或以視訊方式(疫情期間),與學員及其家長、家屬(已婚學員)會面,傳達學院恭賀學員之意,並簡介兩年養成教育過程,就報到前準備、受訓期間各階段課程時程及內容概要、講座來源、學院有關住宿制度、習作、擬判、考試、院檢實習概況、成績計算、分發、訓練規則及淘汰機制等重點應注意事項予以說明,俾使學員及家長、家屬對於學員進入學院學習情形有初步的瞭解,亦可初步認識學員之求學成長過程、個性態度、生活管理等,並與學員及其家人就學院養成教育過程之種種疑問與難題進行討論、釋疑。
學員報到進入學院之後,導師立即開始各該組學員輔導事宜。關於輔導工作,可分成課業輔導、倫理輔導、生活輔導三大項:
一、課業輔導:
導師扮演助教角色,除隨堂參與課程,聆聽講座授課內容,督促學員準時到課,用心聽講外,並襄助講座解答學員課業上問題,並批改模擬辦案書類(檢察官起訴書、不起訴處分書等各式書類以及法院民事、刑事判決書等書類),且另負責於課堂上、課後為學員們講解辦案與書類寫作要領,指正易犯錯誤。另透過學員每週提交之書面學習心得給予評閱意見,以即時給予學員學習反餽、協助建立正確處理案件態度,在發現法律真實同時,維護程序與實體正義,注意人權保障。對於提出課業、生活、專業選擇甚至人際相處上有困難疑問之學員,適時給予團體或個別之輔導。
二、倫理輔導:
導師在每週一次的「導師時間」課程中,循序漸進以角色轉換認知、司法官學員應有之學習態度與認知、跨組別之經驗傳承與交流、檢察官倫理規範、法官倫理規範、司法官執行職務行為之規範(再區分為保持品位之義務、利益衝突與迴避、專業素養與敬業態度、公開言論等子題)、司法官執行職務以外行為之規範(再區分為社交與人際關係、兼職、個人財務等子題)、司法官之職務監督、司法官評鑑與懲戒及實例省思、司法官之自省自律與自治能力等主題,以學長姊之身分,就其從事司法工作體驗及與各次主題相關的社會時事,帶領學員進行分組討論、分享,再由導師講評,指引思考方向。另導師會就學員學習或生活上所遇到具體事例,或新聞報導之社會事件等議題,適時、立即給予機會教育,期能發揮全面、完整之倫理輔導功能。
三、生活輔導:
導師與學員間關係密切,能以亦師亦友之身分,透過課餘聚會或通訊軟體之聯絡,增加與學員相處及互動之機會,深入瞭解學員生活及心理之狀況,給予適時關心、鼓勵及提醒,促使學員瞭解為人處事之道理,把握公私生活應有之分際,以養成學員良好之生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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