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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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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如何加強司法官倫理教育?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21
  • 資料點閱次數:2741

答:

一、有關加強司法倫理教育部分,本學院除規劃安排學者、專家、司法首長等蒞臨學院講授人生修養、司法倫理相關課程及專題演講外,並編有「司法倫理」一書分「本國篇」及「外國篇」,其中「本國篇」部分選錄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司法官懲戒典型案例要旨、公務員服務法、法官法、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及司法與人權保障重要文獻等之借鏡、雋言與叮嚀、實際個案供學員參考研討。「外國篇」部分包括聯合國檢察官角色之指引、美國司法人員倫理規範(法官行為守則、檢察官守則、刑事司法部分之準則、美國法官遭撤職或停職典型案例選錄)、德國法官行為守則、日本法官行為守則、加拿大法官倫理守則、韓國司法人員倫理規範及立陶宛共和國檢察官行為準則等。
二、為深化培養倫理教育,本學院聘請學養俱優之民、刑、檢在職法官4位(因應司法官第58期參訓人數遽增調增為5位)、檢察官4位,擔任專職導師在學員學習期間適時地就其司法體驗為同學糾謬析疑,以建立正確之價值觀,更以身教方式潛移默化地促使學員能把握公私生活應有之分際,以期學員於日常生活中養成良好之生活習慣,並了解日後工作之角色及品德修養之重要。
三、司法倫理課程做多元化之設計,擇定不同層面之主題,並將主題所欲傳達之目的、方向函知授課講座。課程內容涵蓋社會、經濟、心理、人文、哲學等層面,並以活潑生動之主題讓學員更能接受,不致產生制式教育之刻板聯想,以使倫理道德及人格教育能與日常生活相結合。另為提昇司法官的職業倫理及自我修為,開設從事司法工作之基本認知、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司法官的利益衝突與迴避、司法官的保密義務、公務員行政中立及廉政規範與財產申報等課程,並且由專職導師利用導師時間分析司法倫理相關案例,包括生活禮儀、角色之轉換與認知、學習之管理與自律、司法官學員應有之學習態度與認知、司法倫理教育之培養(法官倫理規範、檢察官倫理規範)、司法官執行職務行為之規範(保持品位之義務、利益衝突與迴避、專業素養與敬業態度、司法官之公開言論)、司法官執行職務以外行為之規範(司法官之社交與人際關係、司法官之兼職、司法官之財務)、法官之角色、功能與職業倫理、檢察官之角色、功能與職業倫理、律師之職業倫理及與院、檢之互動關係、司法倫理案例分析、司法官之情緒管理與抗壓性之具備、司法官與機關、團體及國際之合作暨其他公益活動及與初任司法官有約等,透過實際案例以分組座討、分組討論、跨組座談等方式解說,達到經驗傳承與意見交流之目的,深化了解司法官應有的作為與言行。
四、簡化人際關係:司法之主要功能是確定權利、懲罰罪惡、裁判是非、保障無辜者不受侵害。故司法官的工作,重在公正的偵查與審判。為避免複雜的人際關係,影響其神聖工作的公正性,須建立自我約束,正人先正己的觀念,故學員在學院受訓期間,即由專職導師輔導正確的生活態度及簡化人際關係的重要性,避免飲食徵逐,自陷泥淖,以培養理性持平的堅定信念。
五、編纂「司法倫理講義」作為導師系統化教授司法倫理之教材,並隨時提供有關司法倫理之文章或時事剪報等資料供學員參考研析,以潛移默化司法官之倫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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