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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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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具體內容為何?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2-27
  • 資料點閱次數:3757

答:司法官職前養成教育之對象,為經考試院考選部舉辦之特種考試司法官(法官及檢察官)考試錄取者,在本學院接受為期2年之司法官職前培訓,經訓練成績及格,分發初任地方法院之候補法官及地方檢察署之候補檢察官。

    本學院係依據「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訓練規則」由基礎而進階之循序漸進方式辦理各期訓練,司法官養成教育為2年,分3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在本學院接受基礎講習課程與各類課程之講授、研習、擬判及演習(28);第二階段赴行政機關及相關機構學習行政業務等事項及至法院、檢察署、矯正等機關學習審判、檢察業務(64週);第三階段返回本學院接受擬判測驗、口試、實務綜合研討及分科教育等(12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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