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務部司法官學院主要職掌有哪些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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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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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
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組織法第二條規定:「本學院掌理下列事項:一、司法官考試錄取人員培訓業務之執行。二、法務部所屬司法人員之訓練。三、依法務部核定由本學院舉辦前二款以外人員之培訓。四、國家犯罪問題與刑事政策之調查、分析及研究。」
本學院主要負責司法官之職前養成教育、檢察官之在職教育及相關司法人員及法制人員之培訓,尤其是以培育司法官(法官、檢察官)、檢察事務官、觀護人、檢察書記官為主要任務,近期並包括多元進用的軍法官調辦檢察事務官、律師轉任檢察官之職前研習,亦提供在職檢察官研習及進修機會、辦理各種短期訓練班別及國內、外研習會。
另設立「犯罪防治研究中心」,作為法務部刑事政策重要智庫及與學術界聯繫之橋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