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第64期訓練計畫」(112年6月19日核定公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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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公告「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第64期訓練計畫」。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00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二、訂定依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1條、司法人員人事條例第27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3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之1。
三、旨揭訓練計畫,刊載於本學院全球資訊網站電子公布欄項下(網址:https://www.tpi.moj.gov.tw/)。
四、本考試訓練計畫之訓練對象,對於計畫內容如有不服者,準用公務人員保障法之規定,得自本訓練計畫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向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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