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官學院學員反霸凌資訊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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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學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02條第1項第5款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專為學員設置「司法官學院學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由主任秘書兼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院長指定之教務組長、學務組長、導師及2人以上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無其他行政同仁參與,在運作上更能澈底保障學員的隱私。
(二)受害學員可透過學院師長、人事機構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訴。
(三)霸凌申訴相關資訊如下:
1.專線電話:02-27354233
2.傳真:02-27375994
3.電子信箱:student-affairs@mail.moj.gov.tw
附件下載
- 司法官學院學員霸凌處理標準作業流程(1131129).pdf133 KB 113-12-02 下載次數:26
- 公務人員保障法.pdf216 KB 113-12-02 下載次數:27
- 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pdf175 KB 113-12-02 下載次數: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