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

司法官學院學員反霸凌資訊專區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4-04-30
  • 資料點閱次數:91

(一)本學院依公務人員保障法第19條、第102條第1項第5款及公務人員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條、第4條規定,專為學員設置「司法官學院學員安全及衛生防護小組」,由主任秘書兼任召集人及會議主席,其餘委員由院長指定之教務組長、學務組長、導師及2人以上之外部專家學者擔任,無其他行政同仁參與,在運作上更能澈底保障學員的隱私。

(二)受害學員可透過學院師長、人事機構等多元管道,提出申訴。

(三)霸凌申訴相關資訊如下:

1.專線電話:02-27354233

2.傳真:02-27375994

3.電子信箱:student-affairs@mail.moj.gov.tw

學員申訴

諮詢服務

EAP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