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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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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颱風警報各研習班期之進行方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2
  • 資料點閱次數:175

本學院因應颱風警報各研習班期之進行,將依以下方式辦理:
一、依據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本學院所在地之臺北市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各班期(含實體課程及遠距同步課程)均比照停課且原則不另行補課。停課班期於恢復上班時,如尚有未實施之課程,仍應依各班期課程表繼續辦理。如有補課或其他例外情形,由班務人員另行通知。
二、學員遇有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第 13 條至第 15 條所規定之情形,得自行決定停止參訓,並由派訓機關通報本學院,該學員將不列入未到訓名額。
三、學員於停課期間,已提前住宿或住宿者,仍可留宿,並由本學院供膳,膳宿費用由本學院支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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