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於92年至95年間開辦公訴檢察官儲備班,經多年累積檢察官實行公訴之經驗後,自96年起,改採公訴檢察官進階班之訓練模式,除加強訴訟程序及證據法則理論基礎外,並安排實務演練、運用及輔助課程,俾符法庭活動所需,並精進檢察官實行公訴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