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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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暨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110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實施計畫
- 主辦單位: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
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
- 計畫宗旨: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與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為防治性侵害犯罪及保護被害人權益,並落實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15條之1規定,爰依據法務部105年12月30日法檢字第10504545180號函送之「法務部辦理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相關訓練及認證實施計畫」(下稱本認證實施計畫)辦理本次課程,分設有基礎班、進階班,以強化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及司法警察(官)及社會工作人員對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及偵查之專業能力。
- 實施期間及地點:
一、期間:
基礎班:110年1月20日(星期三)至22日(星期五)
進階班:109年2月5日(星期五)
二、地點:
基礎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3樓會議室(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5號)及福康大飯店(花蓮縣花蓮市公園街5號)。
進階班: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3樓會議室。
- 實施對象及名額:
一、基礎班:
(一)以臺灣花蓮、宜蘭、臺東各級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為對象,並以近年未曾全程參與法務部「105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特殊訊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6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7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8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9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或前揭認證實施計畫之參、實施方式第三點之(二)規定之其他相類課程者為優先。
(二)報名基礎班者須同步報名109年2月5日進階班。
(三)本課程總名額45人,由各級機關依需求自由報名,若報名人數超過總名額,由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考量各機關報名人數調整。
二、進階班:
(一)以臺灣花蓮、宜蘭、臺東各級檢察署(主任)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及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工員為對象,並以曾參加下列課程者為優先:
1.全程參與110年1月20日至22日基礎班者。
2.全程參與105年5月11日至13日「法務部105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特殊訊問專業課程基礎班中部場」、105年10月19日至21日「法務部105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被害人特殊訊問專業課程基礎班南部場」、106年6月7日至9日或10月18日至20日「法務部106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第1梯次、第2梯次基礎班」、107年10月17日至19日「法務部107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8年10月2日至4日「法務部108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109年10月14日至16日「法務部109年度兒童或心智障礙之性侵害被害人訊(詢)問專業課程基礎班」或前揭認證實施計畫之參、實施方式第三點之(二)規定之其他相類課程者。
(二)本課程總名額45人,由各機關依所需自由報名,若報名人數超過總名額,由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考量各機關報名人數調整。
- 課程內容及講座:詳如附件1、2。
- 食宿:
一、基礎班:提供中餐(餐盒)及代訂住宿。住宿及交通費由學員先行墊付,於研習結束後返回服務單位報支。
二、進階班:僅提供中餐(餐盒),不提供住宿,亦不提供代訂服務。
- 經費:
- 講師相關費用由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人員訓練經費」項下支應。
- 其餘費用由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檢察行政業務費」項下支應。
- 附則:
一、請各機關將報名表(如附件3)中各欄位資料以正楷或打字填寫詳實,並加蓋機關戳章,於110年1月8日前以電子郵件傳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文書科(hlcd@mail.moj.gov.tw)完成報名。參訓人員名單將於部內網站公布,不另發書面通知。
二、參加研習人員給予公假,並依規定向所屬機關報支往返交通費。
三、參訓人員全程出席基礎班者,取得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14小時;參訓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並依本認證實施計畫參之一,取得「研習證明」。全程出席進階班者,取得公務員終身學習時數6小時,參訓之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並依本認證實施計畫參之三,完成基礎班及進階班課程後,由各地檢陳報法務部認證並核發證書。若請假超過總時數之三分之一者,將不予核發學習時數,出勤記錄並將於研習結束函送各機關,請報名本課程者,事先排開差勤、庭期。
四、為落實環保政策,本研習會不提供紙本講義、紙杯及筆,請參加研習人員於前3天自行至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內部網站下載(外部單位請向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文書科索取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並請自備環保杯及書寫用筆。
六、基礎班於每日研習開始及結束時段均備有巴士往返接送(臺灣花蓮地方檢察署–福康大飯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