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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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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國民法官法研習班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1
  • 資料點閱次數:286

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制度為總統宣示之重大政策,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7月22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明定本法112年1月1日起施行,國民法官法制度兼具參審、陪審制之精神及符合我國國情及人民感受,不但對於國民是全新的體驗,對於檢察官更是嶄新的挑戰,包括採行起訴狀一本、卷證不併送證據開示、任意協商程序、書狀先行交換、國民法官個案隨機選任、以法庭活動為中心之證據調查及集中審理等特點,與現行刑事訴訟程序有極大不同,為使檢察官熟悉國民法官法新制,精進檢察官於國民法官法法庭活動之能力,爰辦理本期課程,以為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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