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1月24日與司法官班第61期基隆、新北學習組聯合參訪「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及鄰近景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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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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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由新北市政府警察局金山分局蕭仁豪分隊長講解數位證據的特性、數位鑑識的原則、數位證據的類型、數位採證的作業階段及產出成果和侷限性,了解司法警察對於數位採證訂有標準作業程序規範,相對於第一線的採證人員和進一步進行分析展示的勘察、鑑識人員都有相關專業背景和專門課程訓練,檢察官的工作則是在了解數位採證的原理及可以發揮的功能之後,關注實務判決對於數位證據的取證合法性認定情形,以作為承辦案件中警調採證分析程序的借鏡。
二、 在提出取證需求時,能夠更為切中案情重點,降低採證、勘察、鑑識人員的負擔,例如不宜僅空泛的要求找出與毒品案相關之資訊,而能對時空、人物暱稱關係、可能的檔案類型等前提資訊更加具體化,以利過濾分析,並文字書面呈現數位證據的採證過程、內容及該等證據在法庭的證據能力、證明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