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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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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11月21日參訪內政部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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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單位簡介:國境事務大隊職司我國各機場、港口旅客入出國境之安全管理工作,駐點分布於松山、桃園、臺中、嘉義、臺南、高雄、臺東、花蓮、金門及澎湖等10座機場,以及基隆、臺北、臺中、麥寮、布袋、安平、高雄、花蓮、和平、蘇澳、澎湖馬公、金門水頭及料羅、馬祖福澳及白沙等15座港口。主要任務係執行旅客證照查驗,防止不法人士持用偽、變造及冒領或冒用護照非法偷渡,以維護國境安全
2. 國境資訊科技運用:建置「航前旅客資訊系統(Advance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 APIS)」與「航前旅客審查系統(Advance Passenger Processing System, APP)」,將國境防線延伸至航班抵達前,有效事前篩濾入、出及過境之管制對象,以供預作防範與處理。另自民國104年8月1日起於全國各主要入出境機場港口全面實施外來人口個人生物特徵(臉部特徵與指紋)之錄存及比對作業,以避免外來人口冒用他人身分入出國。復於105年1月4日啟用「偽變造護照辨識比對系統」,建立各國護照樣本庫,可協助比對護照細部防偽特徵、強化新進人員辨識偽變造護照能力
3. 國外旅客入境查驗:體驗移民官查驗入境旅客流程,為觀察旅客護照是否為真,移民官通常會使用放大鏡審視護照上有無偽、變造痕跡(亦可觸摸表面有無突起顆粒辨識),再讓旅客按壓指紋 以辨識人別,輔以對照電腦螢幕左側之通緝犯圖像,過濾篩檢此人是否為通緝犯。如有餘力時,可觀察旅客在等候線至接近查驗台過程的臉部表情變化、肢體動作,揣測此人可能有盜用他人身分,才會有神情緊張的樣貌,加以研判是否為偷渡旅客。
4. 通緝犯或可疑人士拘留:防止不法人士持用假護照非法偷渡,以維護國境安全,對外來人口面談、訪查、查緝、收容及遣送業務。另依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4條,檢察官於偵辦案件有需要拘提的嫌疑人在國外,而尚未發布通緝時,可以先請移民署於入境先行留置嫌疑人並通知承辦員警,再事先開拘票給承辦員警,一旦收到移民署通知說人犯已經入境留置,就由員警帶拘票將嫌疑人拘提回來,即為地檢署與移民署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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