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5月6日-新北學習組-111年第2場國民法官模擬法庭活動-【準備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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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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踐行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第四章第三節準備程序:
一、討論本件是否涉及本法第6條第1項第3款適用?釐清本法第1條國民參與審判的正確意義為何。
二、何謂餘事記載?判準為何?日本法實務見解為何?本法第43條第4項「禁止產生預斷」之意義?以及本案起訴書所載之內容是否有必要調整或更正?有無相應配套措施?
三、討論審判長踐行程序指揮所衍生之程序問題及是否有救濟管道。
四、初步整理爭執與不爭執事項。
五、確認檢察官應開示全部證據予辯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