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

107年6月15日司法官第58期臺北學習組學員參加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演講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3
  • 資料點閱次數:1641
test

107年6月15日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第1期及司法官第58期臺北學習組學員參加最高法院鄭傑夫法官演講,從中認知不論是法官或檢察官,案件宜自己親力親為辦理,不宜交辦法官助理或發交檢察事務官,縱使可能因案件量過大而積案過多,甚至爆股,但將各種案件類型的辦案方式學起來後,即會內化為自己的知識與經驗,未來遇到各種案件,均能憑所累積之知識、經驗來輕鬆處理。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