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

111年12月2日至11日柯麗鈴院長率團赴德國考察法律專業人員培訓制度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2-08
  • 資料點閱次數:782

   因應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有關法律人考選之決議,新制「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於111年1月26日由考試院函送立法院審議。由於新制仿效德國完全法律人(Volljurist)考訓制度,本學院柯麗鈴院長率領教務組柯宜汾組長、朱哲群導師於111122日至11日赴德國黑森邦、巴登符騰堡邦、巴伐利亞邦考察。

    本次考察分別拜會主管機關、協力機關及慕尼黑大學法學院。主管機關方面,拜會黑森邦司法廳(Hessisches Ministerium der Justiz)、巴登符騰堡邦司法考試局(Landesjustizprüfungsamt)、巴伐利亞邦司法廳(Bayerisches Staatsministerium der Justiz),瞭解行政事項規劃;協力機關方面,分別與德國青年律師協會(Deutsche Anwaltstag Arbeitsgemeinschaft FORUM Junge Anwaltschaft)、慕尼黑檢察署第一辦公室(Staatsanwaltschaft München I)承辦人座談,觀摩制度的實際運作。此外,作為法律專業人才培訓的開端,此行亦訪問慕尼黑大學法學院,洽詢有關在完全法律人制度下,大學教育與實務工作的銜接。

   本學院此次赴德考察系統性了解有關該國法律人學、考、訓、用制度,並進行眾多意見交換,獲得諸多啟發,有助於本學院將來規劃新制為期1年的實務學習。另外,本學院亦藉此機會,建立本學院與國外司法培訓機關之交流,開拓國際合作窗口,期待本學院國際交流之未來發展。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