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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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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官學員行為不當之處理說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04
  • 資料點閱次數:9664

一、 據司法官第64期學員向本學院師長反映兩位學員於聚餐等與其他學員互動之場合,有搭肩等不當碰觸他人身體而逾越行為分際之言行。
二、 院長獲悉後,即指示循學院相關機制處理,由各組導師分別訪談輔導相關學員,除釐清事件經過外,並提醒學員若有需要,可預約「心理健康諮詢」服務;雖被害學員暫未提出申訴,然學院已迅速調查並為糾正及補救措施。又為保護被害學員,已調整組別,避免加害與被害學員有於同組活動之情形。
三、 嗣本學院召開兩位學員之品德學識專案考評會議後,認定2人之行為已違反「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學員守則」之規定,經依「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司法官學員品德學識成績考查要點」所列項目,予以考查,評定2人品德學識成績不及格,待報請司法官訓練委員會審議是否通過,如通過再由本學院函請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廢止受訓資格。
四、 本學院甚為重視學員之性別平等教育,除安排相關課程外,亦透過導師分組輔導機制,以加強學員之性平觀念及認知,對於發生學員逾越分際的行為,本學院將嚴格依相關機制處理,以提升學員性別意識價值觀和實踐,汰除品德學識不合格之學員。至於報載其中一名學員是現役警察,尚與事實不合,附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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