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月1日至5日柯麗鈴院長率團赴日本考察審檢辯三合一司法修習制度之實際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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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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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106年司改國是會議有關法律人考選之決議,考試院前已提出「法律專業人員資格及任用條例」草案,將法官、檢察官、律師及法制人員之考試訓練合一,且須完成一年之實務學習,包含律師實務學習及司法實務學習,前揭一年實務學習法務部得委由本學院執行。為考察日本法律人養成教育訓練制度之實際運作,本學院柯麗鈴院長率領楊舒雯導師、陳欣湉導師於113年7月1日至5日赴日本東京考察。
日本之法曹考試及訓練係採所謂三合一制度,法官、檢察官、律師均係通過同一國家考試(司法試験)後,以司法修習生身分接受一年之訓練,包含集中上課、到各地院檢及律師事務所分領域實習(分野別実務修習)及選擇領域實習(選択型実務修習)等階段,通過最終的司法修習生考試後再分別成為律師、法官或檢察官。為深入了解日本律師界、高等教育界對於法曹三合一考訓制度運作之參與模式及配合情形,本次考察特地拜訪日本第二東京辯護士會、早稻田大學大學院法務研究科,就日本律師組織在司法修習制度運作中扮演之角色、近年日本大學新設law school(稱為法科大学院或大学院法務研究科)對法律人職涯規劃之影響及司法修習課程安排之因應等議題,進行意見交流。
本學院此次赴日本考察,不僅向實務界及學術界的專家學者們請益彼等參與日本法曹養成訓練不同階段之經驗與心得,同時也分享我國最新法律專業人員考訓制度變革趨勢,並請日本學者專家們提出寶貴意見,供本學院作為制度規劃與配套設計的重要參考。此外,本學院亦藉此訪問機會,建立並延續本學院與國外法律學術界及實務界之交流,積極拓展未來國際合作之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