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論文集名稱": "販賣毒品案件之量刑研究  —以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  第13號判決所生影響為中心 ",
    "作者": "何一宏",
    "下載位置": "https://www.cprc.moj.gov.tw/media/20215227/%E5%B0%88%E8%AB%961_%E5%88%91%E4%BA%8B%E6%B3%95%E5%AD%B8-%E8%B2%A9%E8%B3%A3%E6%AF%92%E5%93%81%E6%A1%88%E4%BB%B6%E4%B9%8B%E9%87%8F%E5%88%91%E7%A0%94%E7%A9%B6-%E4%BB%A5%E6%86%B2%E6%B3%95%E6%B3%95%E5%BA%AD112%E5%B9%B4%E6%86%B2%E5%88%A4%E5%AD%97%E7%AC%AC13%E8%99%9F%E5%88%A4%E6%B1%BA%E6%89%80%E7%94%9F%E5%BD%B1%E9%9F%BF%E7%82%BA%E4%B8%AD%E5%BF%83_%E4%BD%95%E4%B8%80%E5%AE%8F.pdf?mediaDL=true",
    "英文標題": "Sentencing in Cases of Selling Narcotics − Focusing on the Effect of TTC Judgement 112-Hsien-Pan-13 (2023)",
    "摘要":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就販賣毒品犯罪所設之刑罰嚴峻，其 中，尤以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 4 條第 1 項規定販賣第一級毒品 者得處死刑、無期徒刑為甚。就此，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 第 13 號判決以上述規定違反罪刑相當原則為由，宣告違憲並 定期失效，另宣告修法前得依本判決意旨減輕其刑。然而， 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之處罰規定，同有前述違反罪刑相 當原則之疑慮。本文透過案例蒐集、分析的方式，觀察到在 系爭判決作成後，雖有部分法院判決依循系爭判決論理，作 為在販賣第二級、第三級毒品案件是否適用刑法第 59 條減刑 之標準，但現階段實務見解分歧，仍有待進一步觀察。另從比較法的角度觀察，英國販毒量刑準則依循「行為 人在販毒案件中擔任之角色」及「行為人販賣毒品所生危害 等級」，針對販毒案件建構完整的量刑系統，與憲法法庭  112 年憲判字第 13 號判決揭示之修法方向部分一致，其內容 應可作為相關機關依該判決修法時之參考。而於完成修法 前，前述英國販毒量刑準則內容，亦可供具體化前述憲法法 庭判決意旨，以利法院於販毒案件具體操作是否依前述憲法 法庭判決意旨減刑之論理依據。最終，本文認為，系爭判決雖僅針對販賣第一級毒品罪 所為，但正如部分最高法院判決所述，實質上亦對販賣第二 級、第三級毒品案件是否適用刑法第 59 條減刑之判斷產生影 響，應透過系爭判決原因案件事實及英國販毒量刑準則內 容，進一步具體化相關量刑因子，方有助於達成販毒案件量 刑之妥適與公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