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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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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20日司法官第58期臺北學習組學員參加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士元主任檢察官演講「沒收專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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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7月20日遴選檢察官職前研習班第1期及司法官第58期臺北學習組學員參加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黃士元主任檢察官演講「沒收專題」,從中認知新修正刑事訴訟法第473條,為被害人權利保護優先主義之實現,權利人得向檢察官聲請發還沒收物或追徵財產,因犯罪而得行使債權請求權之人已取得執行名義者,得向檢察官聲請給付沒收物或追徵財產,黃主任檢察官並向學習司法官講授聲請發還或給付之聲請權人、聲請要件及給付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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